一、行政訴訟堅實第一審新制修正重點說明
 
1. 建構堅實第一審的訴訟結構
 
(2)修法後,仍維持行政訴訟的既有審級,不影響人民的審級利益;並以「#巡迴法庭」、「#線上起訴」、「#遠距審理」等配套措施,兼顧人民訴訟便利性。 . 2. 漸進擴大強制律師代理
 
明定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 #環境保護#土地爭議的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等事件,原則上當事人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無資力委任訴訟代理人時,得聲請訴訟救助,以促進訴訟並保護當事人權益。 . 3. 保障原住民族、弱勢兒少與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權益 . 4. 防杜濫訴
 
增訂防杜濫訴之程序(增訂濫訴之定義、駁回規定及處罰規定)。 . 5. 完善替代裁判之紛爭解決機制
 
增訂調解、促進訴訟程序。 . 6. 強化裁判見解統一機制
 
司法院表示,本次也一併配套修正《#行政訴訟法施行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等修法,以明確規範新舊法銜接適用、各級法院管轄範圍、行政法院法官任用資格及辦理事務內容等。
 
二、相關連結:
 
1.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1110531立法院三讀通過) https://www.judicial.gov.tw/....../dl-1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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