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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本中(片商)

 

一、新聞稿節錄

 
 
 

自37年7月迄110年12月30日,大法官共召開1528次會議,18次言詞辯論,作成813號解釋,各該解釋對於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保障人權,貢獻良多。其中重要者,例如:

 
 
 

(一)#第261號解釋:開啟重建臺灣國會民主正當性之契機,使民主轉型跨出關鍵性的一步。

 
 
 

(二)#第445號解釋:宣告過去利用空泛法律規定授權治安部門恣意執法,並禁制特定政治觀點的做法,已不見容於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民主臺灣。

 
 
 

(三)#第479號解釋#第644號解釋:拆解威權時代所遺留對結社自由的不合理管控,讓擁有相似理念的人民得以自發組成團體,決定自我宣稱,並擴大自身影響力,有助於在政策決定過程中呈現更多元意見,使民主決策程序的運作更為健全。

 
 
 

(四)#第499號解釋:確立不容修憲機關侵犯的修憲實體界限,推進臺灣代議民主體制的合理化,以及修憲程序中國民主權質素的厚實化。

 
 
 

(五)#第520號解釋:為行政、立法間的憲政衝突,指引了一套得以在未來持續遵循,用以化解爭端的互動機制。

 
 
 

(六)#第585號解釋:透過真調會條例的合憲性檢驗使立法院具備更完整的權能,得以有效制衡、監督行政部門。

 
 
 

(七)#第603號解釋:在立法院少數無法推翻多數決定時,積極介入既有政策決定,避免全民的隱私權利受到政治部門的大規模侵害。

 
 
 

(八)#第613號解釋:提醒立法部門不能以建置獨立機關為由,恣意削弱其他憲政部門的權力而擴張自身的權力,維繫行政與立法間的權力天秤免於失衡。

 
 
 

(九)#第748號解釋:將政策討論推進到落實同性婚姻的制度形式,而不再僅停留於是否容許同性婚姻的階段,在政治部門尚未作出決定之前,便選擇介入作出司法裁決,為大法官司法積極主義的展現。

 
 
 

(十)#第791號解釋:宣告通姦罪除罪化,以社會變遷角度及法制興革視野出發,重新詮釋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真諦。

 
 
 

(十一)#第799號解釋:強化刑事受處分人之程序保障權,課責有關機關有效調整改善現行強制治療制度。

 
 
 

(十二)#第803號解釋:揭示原住民從事狩獵活動之文化權利保障與環境及生態之保護應並重,實踐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之意旨。

 
 
 

(十三)#第812號解釋:規制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的規範及其執行,應符合憲法明顯區隔原則。

 
 
 

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1月4日施行,大法官審理案件將全面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審理結果也改以裁判的方式展現,並引進「#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期許新制的施行,能更全面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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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關連結:

 
 
 

(一)新聞稿連結: https://www.judicial.gov.tw/....../cp-1454-564290......

 
 
 

(二)新釋字海連結:https://cons.judicial.gov.tw/judcurrent.aspx?fid=2195

 
 
 

(三)憲法法庭官網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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