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 2021-10-03 上午9.19.06

 

圖片來源:@反正我很閒

 

七夕情人節將至,如果有人對你說了聲「520」,你會想到什麼?

如果你想到的是核能四廠、預算停止執行、實質妨礙理論,甚至是阿扁總統......我想浪漫Duke這次很難帶你找到屬於你的浪漫。

 

一、#釋字第520號解釋 作成背景:藍綠之戰?!

民國89年10月27日,由 #民進黨的陳水扁總統及時任行政院長張俊雄 領導的行政權,考量不建核四不會缺電、有具體可行之替代方案及逐漸建立非核家園等情,決議 #停止核四廠興建預算的執行;與當年支持核電由 #國民黨主導的立法院(立法權) 發生憲法上爭議,爰於民國89年11月10日聲請司法院解釋。

 

二、什麼是預算?

 

(一)預算,係就一會計年度的政府支出預先算定之意,為特殊的 #個案立法 形式,學說有稱之為 #措施性法律

(二)預算是立法與行政的共同協力事項

就預算案而言,行政權職司預算的提出與編列,立法院負責預算的審議與決議(憲法第59條)。

 

(三)預算案的性質?

預算本質到底是行政行為(預算行政說),還是法律行為(預算法律說)?

依照我國釋憲實務,似乎是採取 #預算行政說 的見解

#釋字第391號解釋 理由書(節錄):「『#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

 

三、話說,行政權可以任意停止預算的執行嗎?

 

行政權跟立法權都是我國 #民主正當性 較濃厚的憲法機關。故行政權停止預算的執行,是否當然違法或違憲,也是說法不一。

學說上有討論這涉及預算的性質是「授權法規範」還是「課予義務之法規範」;然而,釋憲實務似乎採取了另一種模式:「#類型化區分」。

 

(一)釋字第520號解釋之見解:類型化區分

 

1. #未涉及國家重要政策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條件

基於行政機關合義務裁量及彈性,停止此類預算執行合法。
 

2. #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履行其法定職務之經費

停止此類預算執行,將影響機關之存續及法定作用,故停止此種預算執行違法。
 

3. #具有變更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作用之預算(編按:釋字第520號解釋停止核電廠興建預算之類型)

如行政權決定停止執行預算的過程,未經立法院參與,則停止此類預算的執行即屬違法(編按: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有相互溝通之權力與義務,此即為二者的 #權力共享領域)。

 

4. #如行政權跟立法權對重大政策之預算停止執行無法得到共識

先經質詢、備詢程序(相互溝通),如仍無法達成共識,形成 #政治僵局,則得選擇「政治上協商解決方案(如朝野於立法院內進行 #黨團協商)」,或是選擇「憲法上現有機制的適當途徑(如 #不信任案#被動解散國會 之憲法機制)」

 

(二)學說見解

 

1. #授權法規範說

預算案僅係設定行政機關部門動支之上限,如要課予行政機關義務應另立法規範之。

 

2. #課予義務之法規範說

基於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應切實執行預算,不能停止執行。
 

四、此外,釋字第520號解釋也深化了權力分立審查模型中的 #實質妨礙理論

 

(一)國家權力之領域得區分為:#權力核心領域#非核心領域;且就非核心領域中,有與其他國家權力發生 #共享權力事項 之可能。

 

(二)釋字第793號解釋有對實質妨礙理論做出非常精細的闡釋。

「權力之相互制衡仍有其界限,如未牴觸憲法明文規定,亦未侵犯其他憲法機關之權力核心領域,且未對其他憲法機關權力之行使造成實質妨礙、逕行取而代之或導致責任政治遭受破壞,致機關彼此間權力關係失衡,即無違權力制衡之要求。」

 

五、相關連結

(一)釋字第520號解釋連結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20

 

(二)立法院議政博物館數位典藏:核能四廠釋憲案

https://aam.ly.gov.tw/P000011_04.do/7/1135

 

(三)【浪漫Duke-浪漫突進】這招女生必中!脫單必學!曖昧中、交往初期,如何跳過尷尬火速牽手? feat.傷心欲絕|反正我很閒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cvQDzPGSgc

 

#公法的斯德哥爾摩鄭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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