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 2021-10-03 上午10.30.59

 

 

筆者從小到大,從參加讀書會、帶讀書會,甚至到帶解題班,這個問題便不斷困擾大家,每年也都有同學詢問,#國考中憲法考科的形式合憲性到底能不能明確寫出來?「形式合憲性」就像是哈利波特中的佛地魔、中華人民共和國裡的8964、薛丁格的貓一樣,成為了存在與不存在之間的亙古難題。 .

 

一、認為 #不能寫出形式合憲性 的見解,大致有以下原因:

 
(一)形式合憲性是 #補習班 公式解題(模板)用語,寫出來表示你在背公式。
 
此外,亦有認為 #題目爭點 如無涉及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立法程序瑕疵,就不能討論形式合憲性,寫出來代表在套公式。
 
 
可參考109年司法官、律師考試第二試法律專業科目評分要點:「 #在違憲審查之檢驗上#大量應考人之答題出現形式合憲性與實質合憲性之分類#不知從何而來之理論區分」......我相信是有人因此被扣分的。
 
二、認為 #可以寫出形式合憲性 的見解
 
(一)形式合憲性作為實質合憲性的對立概念,就算本題無涉此爭點,寫出來簡單帶過,作為思考過的證明也沒關係。
 
(二)形式合憲性內涵包含 #法律明確性#法律保留原則#立法程序瑕疵#法律形式瑕疵 等,本就可以討論。
 
1. 如東吳大學的林三欽老師在其臉書所述:「在德國,這無庸置疑,當然有法律的『形式合憲性』包含:─立法權的有無(特別是在聯邦國家,就聯邦與邦的立法權限區別)─立法程序─立法形式)」。
 
2. 我國釋憲實務(參考釋字第 777 號解釋許志雄大法官協同意見書之內容),亦有採取形式合憲性之看法。
 
三、所以說到底能否寫出「形式合憲性」用語?
 
必須跟大家強調,當同學在答卷上寫出形式合憲性時,#我打從心裡認為你是正確且不應該被扣分的;但是身為一個國考生,我們無法預測被分配到的閱卷委員是採取上面哪一個見解,這毫無疑問是一個風險決定的問題。 作為一個補習班講師,或是帶讀書會的學長,我會建議同學 #換句話說 (如開標:「#系爭規範尚無涉及違反釋字第432號解釋有關法律明確性原則及釋字第443號解釋有關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之意旨」,進行簡要說明),避免被扣分的可能;但如果同學寫出形式合憲性,我也只會把答卷上的「形式合憲性」給圈起來,默默寫上「爭議用語」而已(#不會扣分)。 畢竟在考試中遇到這種爭議,無論優勢見解是何方,#難以承擔風險的永遠是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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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仲昕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